发布时间:2025年02月09日
近日,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、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该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幼儿园的收费行为,保障幼儿园和幼儿家长双方的利益。该通知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,有效期为5年。以下是对该通知主要内容的详细解读。
一、分类定价管理
《通知》明确指出,佛山市幼儿园实行分类定价管理。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,其收费标准需体现公益性,并根据幼儿园分类管理变化相应调整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分类管理情况,适时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。同时,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幼儿园,将建立保教费成本定期评估机制及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,以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。
民办幼儿园则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收费,其收费标准虽不受政府直接定价管理,但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。
二、统一收费项目
《通知》规定,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(简称保教费)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。
- 保育教育费:是幼儿园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的基本费用。保教费根据幼儿园性质采取不同的定价方式,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。同一辖区的保教费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,一般按月或按学期(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)收取,鼓励按月收取。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(月)收取保教费。
- 服务性收费: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,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。包括伙食费、托管费、校车费等。这些费用遵循幼儿家长自愿、据实结算的原则,不得营利。
- 代收费: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、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。包括生活用品费、外出活动费、体检费等。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、据实收取、及时结算、定期公布的原则,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。
三、细化收退费规则
《通知》对收退费规则进行了更细化的调整,以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。
- 保教费退费规则:幼儿园保教费退费均按当月在园天数(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计算)计退。因放假、请假、转学、退学、插班等原因退费的,具体退费比例根据当月在园天数确定。按学期收费产生退费的,退费金额应将保教费缴费额按该学期的法定工作日折算成元/人·天,再按具体退费规则执行。
- 不可抗力因素退费:因公共卫生事件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幼儿园停课的,幼儿园应按停课实际天数计退所缴保教费的50%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课退费应单独核算,不与其他退费重复计算。
- 园方原因退费: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,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。
此外,《通知》还增加了因幼儿园刊登、散发虚假招生简章(广告)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,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,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。
四、加强管理和监督
《通知》强调,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,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、超范围收费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收费。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。同时,要求幼儿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,增加收费透明度。
教育、市场监管及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能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。对不执行政府定价、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乱收费、违规收费行为,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
五、实施时间和有效期
《通知》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为5年。期间,如国家、省和市对幼儿园收费政策有新规定的,则按新的规定执行。
结语
佛山市最新发布的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通知,通过分类定价管理、统一收费项目、细化收退费规则、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措施,进一步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,保障了幼儿园和幼儿家长双方的利益。这一通知的实施,将有助于提升佛山市幼儿园教育的整体质量,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。同时,也提醒广大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,要关注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,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。